多部门联合发布第28号部令,涉及多个与农药相关产品

       2022年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QQ截图20230103101341.png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已于2022年11月29日由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金壮龙

农业农村部部长 唐仁健

商务部部长 王文涛

海关总署署长 俞建华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 罗文

  2022年12月29日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 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 清单。 

第二条 新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 用。 本清单根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结合监管实际,经 过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后确定。 

第三条 对列入本清单的新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 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第四条 各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市 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海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新污染 物的管控、治理。 

第五条 本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本清单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640 (8).jpg

640 (9).jpg

640 (10).jpg

640 (11).jpg

640 (12).jpg

640 (13).jpg

640 (14).jpg

640 (15).jpg

640 (16).jpg

Copyright @ 2011-2024 扬农化工 版权所有 苏ICP备11026798号-3 苏公网安备32100202010098号 网站建设:北京中恒电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